9月15日起无“身份证”食品禁止在甘肃省销售
甘肃新闻网兰州7月5日电 据兰州晨报报道:为从源头上控制食品质量,今起,我省各级食药监部门将以食品备案、索证索票为主要内容,开展日常巡查、电子巡查和网上巡查,依法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凡发现没有按《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备案或没有“食品购销凭证”(电子一票通)而生产经营食品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从9月15日起,凡没有索取电子一票通的食品,一律不允许销售。
据了解,长期以来食品安全监管习惯于用“人海战术”,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检查。面对成千上万种食品,这种“救火队”式的被动应急,犹如“大海捞针”,成本高、成效差。从2011年12月起,食品购销“电子一票通”系统先行在全省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城区商场、超市推行。借助这一电子监管平台,无疑给每一个批次的食品都装上了GPS,无论食品被销到哪里,都能够瞬间定位。2014年5月,为实现食品从农产品市场准入到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全链条可追溯监管,省食药监局出台了《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应全面建立电子进货台账,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餐饮单位加快建立和运用电子追溯平台。供货商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的,不得进货。
省食药监局表示,通过推广应用食品追溯信息平台,能够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成本,确保问题食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责任可究,实现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全链条可追溯管理,同时有助于减轻食品生产经营成本和负担,提高其内部科学管理效能。
另悉,按照省政府《2014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要求,年内食品生产加工、批发、商场超市、中型以上餐馆和单位食堂要求100%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其他经营者100%落实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记者 赵汇)
原文标题:无“身份证”食品禁止在我省销售
原文链接:http://www.lzcbnews.com/html/2014-07/05/content_2776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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