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女友跳窗逃避家人竟致其意外坠楼身亡

23.12.2014  03:15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29岁女子恋上54岁大叔,为逃避家人,女子在大叔的帮助下跳窗逃跑,谁知女子意外坠楼身亡。昨日,七里河区法院公布一审判决,大叔芮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出生于1960年的芮某是甘肃省金昌市人,2009年底,在银行打工时,认识了1985年出生的小瑾(化名),2010年二人开始同居,由于民族、年龄等问题,小瑾深知家人不会同意,于是,2010年6月,小瑾选择与家人失去联系,坚定地跟这个比自己年长25岁的男人一起生活。

    2014年6月30日下午5时许,小瑾的妹妹在小西湖意外发现姐姐,四年来的别离让妹妹很是激动,但她没有贸然冲上去,而是悄悄尾随姐姐,来到姐姐的住处——七里河区梁家庄60号。在掌握小瑾的去向后,妹妹急忙打电话告诉母亲。2014年6月30日20时许,小瑾母亲带着家人来到小瑾住处,母亲边敲门边劝女儿:“把门开一下,有事咱们商量”。得知母亲找上门来,小瑾很是紧张,她与芮某一起关了电视关了灯,窝在屋里不敢出声。次日3时许,芮某与小瑾商量后决定,由小瑾自7楼窗户(距地面高度23米)逃出躲避,二人将室内的6条床单连接成绳(长度12.4米),芮某将一端固定在室内暖气片上,扶着小瑾爬上窗台,将另一端递给小瑾,让她抓着绳索从窗户攀爬下楼,谁知意外发生,小瑾不慎坠楼身亡。随后,芮某拨打110、120电话。

    该案经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芮某无视国法,过失致人死亡,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芮某及时拨打110、120,并在案发地等待公安人员的到来,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芮某未赔偿被害人任何经济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芮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芮某赔偿被害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3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