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运毒汤某一审被判无期

28.03.2016  06:41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通讯员王松超)牟某和妻子搭着老乡汤某的顺风车,准备从重庆到兰州后转车去西宁谈生意,没想到却在途中遭遇惊险一幕,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被警察抓获。事后,他们才知道汤某的车上还运了1480余克毒品。3月25日,兰州市中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汤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3月11日,重庆万州男子汤某驾驶渝F·58E96的白色现代轿车前往甘肃省兰州市,车上坐着的还有汤某的同乡牟某夫妇等人。3月12日4时许,车辆途经连霍高速公路甘肃省榆中县甘草店出口时,突然被公安人员拦截,车上所有的人均被带到派出所调查。原来,汤某的车辆后排夹层内及手盒下面藏甲基苯丙胺晶体(俗称冰毒)1482.9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6.17克。

    事后经调查,牟某等人与此事并无关系。汤某称自己在2014年认识兰州一姓金的男子后,告诉对方重庆冰毒价格较低,对方遂让其从重庆运毒至兰州,至于同车的牟某等人则是搭顺风车。

    兰州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汤某明知是毒品,而长途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毒品数量大,依法应予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