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昨起正式实施

09.04.2016  07:22

    8日,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正式实施。新政规定:如果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人民币2000元以下,个人年度交易人民币20000元以下,暂不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同时,本次新政对行邮税的税目和税率也做了相应调整。 央视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