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杀害堂弟堂哥被判死刑

13.08.2014  05:02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自从一把火烧了堂弟开的小卖部,高某林称,未来的日子都是在仇恨中度过的,想方设法找到堂弟,报仇是牵引高某林前进的路。然而,当他真正完成报仇使命后,他的人生也走到了尽头。高某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兰州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日,省高院已复核通过一审判决,案件交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火烧小卖部被判12年

    这场仇恨源起2001年,那一年,高某林的堂弟阿才(化名)在榆中县和平镇的村子里开了一家小卖部,高某林常去消费也时有赊账。2001年3月31日,高某林再次来到小卖部买东西,弟媳小玲(化名)顺口提起他拖欠的100多元钱,询问高某林何时还钱,碰巧这天高某林喝了酒,对弟媳的追问很是烦感,借着酒劲儿他将怒火撒在弟弟弟媳身上,不仅高声叫骂,而且一把火烧了小卖部。

    事发后,堂弟果断报警。于是,高某林因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费尽心机寻人报仇

    从入狱的那一刻起,高某林恨透了堂弟,认为是堂弟害了自己一辈子,于是“报仇”成为高某林活着的动力与目标。2010年1月,高某林刑满释放,回到村里的第一件事儿就是找堂弟,却得知堂弟早已搬到兰州生活。之后,高某林打探到堂弟在雁滩附近跑出租车,便在雁滩某工地上找了个活干。长时间观察后,高某林跟踪堂弟到其租住的房屋后,高某林租下距离堂弟最近的空房间,找机会接近堂弟。

    2013年2月6日12时许,高某林终于有机会接触到独自一人的堂弟,厮打中,他用单刃利器捅刺堂弟胸部,致其死亡。接下来,高某林打车前往黄河边,跳河自杀。

    高某林没死成,一名出租车司机及时报警救了他一命。

    2013年12月18日,兰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某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日,省高院做出同意一审判决的复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