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爷子跟踪儿子发现“小三” 贴大字报骂其破坏家庭

18.08.2014  17:23

  人民网北京8月18日电 老王跟踪儿子小王,发现儿子有外遇,于是在“小三”所居住的小区张贴大字报,对其“小三行径”大肆辱骂。被指责为“小三”的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王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认为老王的行为构成侵权。

  2012年5月20日,将近不惑的王明在父母百般匆促之下终于成家,次年妻子诞下一子。但2013年6月,王明突然向妻子提出离婚。父亲老王从儿媳处得知儿子可能有了外遇,便开始跟踪儿子,并发现一李姓女子和儿子多次一起就餐。于是老王跟踪该女子找到其住处,并在该女子所住小区张贴字报,对其“小三行径”大肆辱骂,后李女士将老王诉至法院,要求老王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庭审中,老王称李女士和其子王明曾经是同事,李女士与其子保持不正当关系,是李女士的行为导致儿子王明家庭破裂。同时,老王对通过张贴字报方式辱骂李女士的事实表示认可,称确实将写有谩骂、侮辱性语言的字报张贴在李女士家附近多个小区公示栏内,但老王称其并非恶意诽谤,故拒绝道歉,也不同意支付李女士精神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王在字报中使用侮辱性语言,污损李女士个人形象,主观上有贬损李女士和降低其社会评价的故意,其在小区公示栏内张贴字报进而将不当言论传播,客观上也致使李女士的社会评价遭到贬损,故其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