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我跟你不熟,别跟我玩“熊抱”
作者:前溪
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8月13日《新快报》)
在水库浮台边游玩,没妨碍谁,谁能想到飞来横祸,竟然被陌生男子一个“熊抱”落水,命就没有了。除了感叹生命的脆弱,更想要对富人说,我跟你不熟,别跟我玩“熊抱”。
本来,开玩笑,也应该是朋友之间,或是熟人之间,两个人本不认识,甚至连话也没说过一句,竟然就抱着人家下水。对于陌生女子,能随便抱吗?谁都知道,这是违法的。这位房企老总难道连这一点常识都不懂吗?开玩笑有这样的吗?随便“熊抱”,完全是“性骚扰”行为,可在这位房企老总看来,可能并没有什么。的确,即便是这位妙龄女子因为房企老总的“熊抱”死了,人家依然摆平了。事故发生后,房企老总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同时,在支付了500万澳门币后,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而法院则认为,这位房企老总的行为虽然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却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于是也就有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的判决结果。诚然,一个“熊抱”代价挺大的,这位房企老总付出了这么多钱,然而,年轻女子却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以生命为代价的玩笑就不是“玩笑”了。
我不想纠结于法院是否存在轻判,毕竟法律已经生效了。我不知道这位房企老总为何要“熊抱”陌生女子?为何要把一个陌生女子拉下水呢?难道仅仅是开玩笑,寻求刺激?是否看着别人在水中挣扎就觉得挺好玩的?退一步说,假如这位年轻女子没有死,这位房企老总会向其道歉吗?会作出赔偿吗?可能这位房企老总觉得自己有钱,且是个政协委员,即便是欺侮了人,也不会有什么事。正是因为仗着有钱有势,才会作出“熊抱”陌生人的举措,此时,别人的生命在这位房企老总心中还是生命吗?
大热天的,在水库戏水,本是件很快乐的事。可我们真的无法知道,什么时候会遇到那些隐藏着“坏心思”的老总或是官员,他们一时兴起要“熊抱”你,可能真的没辙了。因为人家有钱,不怕赔钱,法律似乎也挺宽容他们的,只要他们的态度够好,没有引起公愤,就会放大他们从轻处罚的“情节”。他们似乎总能有办法让自己没事。这才是最悲哀的地方。
你的“熊抱”,我的命,我怕怕。亲,能否不玩“熊抱”吗?(前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