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被裁定减刑一年

10.12.2014  02:34

    据新华社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日下午在司法部燕城监狱对罪犯南勇减刑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对南勇减去有期徒刑1年。

    2012年6月7日,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因犯受贿罪,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刑期自2010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21日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2012年9月5日起,南勇开始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执行机关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在服刑期间,南勇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获表扬7次;罪犯南勇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

    据介绍,北京市二中院于2014年11月13日受理南勇申请减刑案后,于当月14日至18日在北京法院信息网上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不同意见。审理该案的合议庭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并邀请人大代表全程旁听案件庭审。

    庭审中,执行机关出庭代表宣读减刑建议书,检察员发表检察意见,管教警官、同监犯人先后出庭为其作证,南勇进行了最后陈述。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评议。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南勇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故依法裁定对南勇减去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