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控越级诊疗确定县乡分级诊疗病种

27.02.2015  02:42

    【本报讯】日前,市政府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从3月1日起,兰州市将严格控制越级诊疗。

    据了解,兰州市确定了县级医疗机构100个分级诊疗病种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分级诊疗病种,各县(区)与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分级诊疗服务协议。原则上,中心卫生院签约病种要在50种以上;一般乡镇卫生院2015年签约病种不能少于40种,2016年签约病种达到50种以上。

    《方案》规定,县级和乡级所有分级诊疗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价。分级诊疗病种不纳入定点机构人均费用控制指标。在分级诊疗所列病种费用限额中,均不包括临床需要的输血费用,输血费用统一按60%的比例进行补助。因输血费用产生的超过限额部分,不列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处罚范围。

    《方案》规定,县(区)、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在各自分级诊疗范围内的病种,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向上转诊,转诊必须说明转诊理由。未登记备案、证件不齐全或越级诊治的,2015年,新农合资金按照该病种在转出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50%报销;2016年,按照20%的比例报销;2017年,不予报销。 首席记者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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