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毒超2万克2男子获重刑

27.08.2015  04:20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42块毒品,净重20847.69克,两名男子运输毒品被判处死刑。昨日记者获悉,省高院复核后,核准通过2名运毒男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可疑人物出现警方紧盯不放

    2014年1月,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分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东乡籍马姓来兰人员,在兰州市小西湖与多名吸、贩毒人员联系紧密,并频繁来往于云南大理、临夏、兰州等地。2014年1月26日,公安人员对该马涉嫌毒品犯罪立案侦查。2014年4月13日,公安人员获取两名东乡族男子赴云南往兰州运输大量毒品的线索后,对运输毒品沿线及可能出现的路线进行布控。2014年4月18日7时许,二被告人骑乘摩托车到陇南市武都区灰崖子城郊加油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二人携带的一红色密码旅行箱内查获用黄色胶带包裹的毒品可疑物42块。

    接运毒品一次42块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马热者卜与马由苏夫于2014年4月准备将毒品运至甘肃岷县。2014年4月18日7时许,二被告人到陇南市武都区灰崖子城郊加油站准备给摩托车加油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经兰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二人携带毒品共计42块,净重20847.69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经甘肃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海洛因含量为51.42克/1OO克。

    二被告被判死缓

    2014年12月3日,兰州中院作出(2014)兰刑二初字第60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马热者卜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马由苏夫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马热者卜、马由苏夫均服判,本案遂依法报送省高院复核。省高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马热者卜、马由苏夫运输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法院定罪准确、处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核准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兰刑二初字第60号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热者卜、马由苏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