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非卖品

29.07.2016  01:35
   

日前,消费者陈先生在张掖市甘州区的一家超市以43.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瓶某品牌洁面乳,回家打开包装一看,竟然是一瓶贴有“非卖品”标示的商品。陈先生认为这是超市误导消费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遂投诉。

区工商质量监局的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经查,超市对标有“非卖品”的洁面乳进行了后期“包装”,用条码价签将“非卖品”三个字进行遮盖,导致消费者看不到“非卖品”的字样,超市也没有告知消费者此商品实为非卖品。执法人员指出,经销商的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欺诈行为。随后,执法人员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经营者处以惩罚性赔偿,即货值不足500元的, 按500元赔偿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