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一超市多收顾客10.5元因价格欺诈赔偿500元

10.06.2014  11:32

  中国兰州网6月10日消息 日前,张掖市甘州区一超市因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甘州区工商局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超市进行教育处罚,超市依法向消费者王女士赔偿500元。

  据了解,6月5日,家住甘州区的王女士在某连锁超市甘州区西关一店内购物消费,付款后发现在购买货物中标示为特价9.9元、3.9元的物品,在收银小票上的价格却分别为16.8元和7.5元,王女士随即拨打“12315”予以投诉,认为超市有欺诈行为要求给予赔付。

  执法人员随后赶往事发超市了解情况,店长解释原因并当场将多收的10.5元退回王女士。执法人员当场对此事进行了确认,并对超市店长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最后按照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予王女士500元的赔偿。 (记者 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