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察厅通报3起违规使用扶贫和灾后重建资金问题

21.07.2014  04:27

    兰州晚报讯(记者方言)7月18日,省监察厅通过甘肃廉政网,对3起违规使用扶贫和灾后重建资金问题进行问责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说,按照省政府要求,省政府督查室对扶贫和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并对3起扶贫和灾后重建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

    一是扶贫项目不严格执行招标程序问题。《督查专报》反映,“2013年,夏河县8个整村推进项目中的太阳能项目共计144万元,夏河县扶贫办直接与企业签订订购协议,未进行公开招标”。经查情况属实。夏河县扶贫办主任梁学刚作为夏河县整村推进太阳能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应当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的项目,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单位,负有直接责任,夏河县纪委、监察局对梁学刚进行了通报批评;夏河县副县长孙一军分管扶贫工作,对整村推进太阳能项目自行采购问题没有及时予以纠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甘南州纪委、监察局对孙一军进行了诫勉谈话。

    二是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问题。督查反映,“临夏州和政县存在个别整村项目未实施,资金已报账的情况”。经查发现,和政县存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问题。和政县常务副县长王志录,对该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临夏州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和政县扶贫办原主任张永清,和政县农发办主任(原县扶贫办副主任)崔兴业、和政县移民办副主任康佩对该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临夏州纪委、监察局决定对三人立案调查。

    三是重复领取灾后住房重建资金问题。督查反映,“个别村民重复享受住房重建补助政策。定西市岷县梅川镇红水村村民李××是2012年‘5·10’灾后重建户,当时已经领取了4万元补助资金,2013年‘7·22’地震后又被列为重建户继续享受4万元补助政策,不符合定西市、县关于重建户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政策的规定”,经查情况属实。定西市及岷县民政部门、梅川镇政府在灾后恢复重建户的信息档案制作、审核过程中,随意更改农户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定西市纪委、监察局和岷县纪委、监察局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梅川镇政府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领取的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岷县纪委、监察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民政局副局长李康平,原梅川镇党委常务副书记、红水片区片长赵斌,原梅川镇党委副书记、“5·10”灾后恢复重建办主任包卫平,原民政站站长、镇重建办副主任宋新平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原梅川镇红水村驻村干部龙爱军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红水村支部书记李爱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原梅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梁涛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这三起问题,在省内其他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加强扶贫资金和灾后重建资金使用监管。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于因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而导致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对扶贫和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查纠出来的问题,要明确整改目标,限定整改时间,保证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惠农资金管理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有效防范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漏洞和廉政风险,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运行,坚决杜绝项目建设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