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14.10.2015  02:44

    兰州晚报讯(记者杨昕)10月13日,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典型问题。

    1 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兰石社区虚开票据53037元,用于招待辖区单位用餐、过节送礼等;2013年违规报销餐费22964元;2013年至2014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共计86700元,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七里河区纪委分别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敦煌路街道兰石社区党支部书记范彩霞、主任曹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七里河区监察局分别给予范彩霞、曹波行政记过处分。

    2 2013年中秋节前夕,西固区水务局工农渠电灌站站长杨春违规用公款在华润万家超市西固店购买月饼24盒,发放给该站职工,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且在调查期间,杨春提供虚假证言,与他人串供,干扰、对抗组织调查。西固区拟给予杨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区水务局工农渠电灌站站长职务,并全区通报批评处理。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对西固区水务局原任党总支书记孙显成,现任党组书记、局长瞿建国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追究领导责任,拟给予瞿建国、孙显成党内警告处分。

    3 2014年12月,安宁区滨河小学为22名在职教师发放1-12月超课时费28580元,并超范围发放2名保安全年超课时费1420元,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安宁区监察局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滨河小学校长苏彦芳行政警告处分。

    4 2012年9月,皋兰县第三中学将收取的17名学生补习费9000元,全部用于初三年级月考、诊断、监考及阅卷补助。2013年,将收取的学生补习费存入私人账户,未纳入单位账户管理,违反了作风纪律规定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皋兰县政府给予魏万安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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