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6起违反作风纪律的典型问题

26.04.2015  03:06

    【本报讯】4月24日,甘肃廉政网消息,兰州市纪委近日通报了6起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典型问题。

    兰州新区中川镇尖山庙小学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2014年5月至12月,中川镇尖山庙小学违规向17名教师发放奖金3460元;2014年至2015学年第一学期,违规向12名教师发放值周补助1200元,违反了中央和省市作风纪律规定。兰州新区监察审计局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校长朱金德行政警告处分,并如数追缴所发放的奖金、补贴。

    兰州新区西岔镇段家川村违规发放纪念品、误工费的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段家川村书记陈贤道、村主任白建斌、村文书陈喜志3人在“冬训”会上,违规向党员和户代表发放纪念品折合人民币13730元,发放误工费3900元,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西岔镇纪委给予陈贤道、白建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喜志党内警告处分。

    兰州市第四十四中学魏至孝、于文萍、朱宗霞、陆家芳违反作风纪律的问题。2014年11月12日至17日,兰州市第四十四中学于文萍、朱宗霞、陆家芳借赴西安参加“名师之路”第九届中小学课堂教学观摩研讨之机,私自去华山旅游,并将应个人承担的费用予以公款报销,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安宁区监察局给予于文萍、朱宗霞、陆家芳行政警告处分。区教育局副局长、第四十四中学校长魏至孝未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安宁区纪委给予魏至孝党内警告处分。

    西固区东川镇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2010年,东川镇将建设单位给予的10万元工作补助,经班子研究后,不入账由镇财政所保管,用于发放加班补助和年底目标责任奖,违反了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西固区纪委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东川镇党委书记马国强、镇长孙正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固区动物监督所马新宇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2014年11月18日至20日,马新宇在办理其父丧事期间,收受部分同事和朋友礼金4700元,违反了《兰州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规定》。西固区纪委给予马新宇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所得礼金。

    兰州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借车的问题。兰州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违规借用施工单位4台车辆,违反了车辆配备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市城投公司纪委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海进行诫勉谈话,退还所借车辆,在市城投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