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02.12.2015  10:53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现通报如下:

    1.庆阳市环保产业协会违规收费开支会议费、接待费等问题。2013年9月以来,庆阳市环保产业协会违规收取环保工程资质评审费18万元,用于接待费、会议费、广告费等支出。2015年12月1日,市直机关工委给予环保产业协会原副会长、秘书长李润民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责令该协会与市环保局脱钩。

    2.环县政府驻西峰办事处虚列支出购买高档烟酒问题。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环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环县驻西峰办事处主任张占勇以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的形式套取办事处资金4.09万元,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2015年10月29日,环县纪委监察局综合其他问题,给予张占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环县政府对该办事处予以撤销。

    3.庆城县动物疾控中心挪用专项资金发放未休假补贴问题。2015年1月,庆城县动物疾控中心挪用病虫害控制费39091元给12名职工发放未休假补贴。2015年11月16日,庆城县纪委给予该中心主任马杰、副主任韩冰毅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农牧局分管该中心的副局长雷星显、县财政局核算中心负责经费审核的会计韩巍进行诫勉谈话,挪用的专项经费限期归还原渠道。

    4.宁县文联副主席高自珍举办升学宴的问题。2015年8月15日,高自珍在宁县巩吕老家街道为其子举办升学宴,设宴20桌,收受礼金17000元。事前高自珍通过QQ、手机短信、打电话等方式通知其亲戚、同学、文友及一些领导干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0月15日,宁县纪委给予高自珍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责令退还。

    5.西峰区温泉镇黄官寨村东队违规接待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黄官寨村东队村民小组共支出接待费27588元,违反了村级零接待规定。2015年10月24日,温泉镇党委给予黄官寨村东队村民小组原组长范胜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温泉镇农财中心副主任李超提醒约谈,责成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

    6.庆阳市房地产业协会违规发放评审费问题。2014年7月、11月,庆阳市房地产业协会在企业资质评审中向参与评审的12名市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发放评审费共16000元。2015年11月2日,市住建局党委对市房管局分管资质评审的副局长、时任协会副会长刘光彩进行诫勉谈话,对领取评审费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体约谈,领取的评审费退缴协会账户,并将该协会与房管局脱钩。

    7.合水县审计局违规报销香烟问题。2014年6月25日,合水县审计局报销2013年10月6日开具的烟酒发票2张,其中购买“吉祥兰州”“芙蓉王”“黑兰州”等香烟费用共计3670元。2015年11月11日,合水县纪委对县审计局局长崔峰进行提醒谈话,对审计局副局长李文辉进行诫勉谈话。

    8.正宁县水土保持管理局违规接待问题。2015年1月,正宁县水保局报支2014年接待费共计30091元,普遍无公函,接待事由、接待对象、陪餐人数不详,且存在摆放水果、香烟问题。2015年11月18日,正宁县纪委监察局对该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禄西林进行诫勉谈话,并下发监察建议书,责令限期整改。

    八项规定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为道德高标准和纪律底线,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克服侥幸心理,管好自己,管好下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四个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境界。(庆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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