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国兰州网3月17日消息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和纪律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近日,青海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典型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曝光。
1.西宁市湟中县水务局副局长李国瑶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3月21日,李国瑶在为女儿操办婚宴时,未按程序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备,并收受下属10名水管所所长礼金共计19000元。2016年1月13日,湟中县纪委报经县委同意,给予李国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1月27日,湟中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李国瑶行政记大过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收缴。
2.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统计局局长谢吉林、副局长张孝荣违反组织纪律、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年7月16日,海东市统计局接到在国家统计局北戴河培训基地举办统计业务骨干培训班的通知后,经谢吉林、张孝荣商议,擅自将“业务骨干培训班”变更为“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并以返程机票、车票难买为由延长培训时间3天。之后张孝荣等3人又延时2天返回。事后,市统计局为张孝荣违规报销了延迟返回期间的差旅费共计3208元。2016年1月27日,海东市纪委报经市委批准,分别给予谢吉林、张孝荣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张孝荣将违规报销的差旅费退回单位并上缴财政。
3.海西州格尔木市统计局局长王启基违规发放福利、报销差旅费等问题。2014年、2015年,格尔木市统计局两次违规为职工发放服装款27414元。2013年7月、8月,王启基请假前往西宁、北京看病时,违规报销其本人及单位职工陪护期间的车票、住宿及出差补助费合计14435.5元。2015年12月29日,格尔木市纪委报经市委批准,给予王启基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责令退赔。
4.海南州同德县移民安置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同德县移民安置局违规发放补助。2016年1月29日,同德县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县移民安置局局长王振峰、会计马林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收缴。
5.玉树州称多县尕朵乡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尕玛欧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9月,尕玛欧周违规向非法采挖沙金的杨某等人收取资源补偿费20万元。2014年9月,尕玛欧周擅自从中提取4.6万元,用于给派出所职工发放奖金、津贴等支出,后主动退回。2015年12月3日,称多县纪委报经县委同意,给予尕玛欧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黄南州公安局临聘司机万德加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7日,万德加驾驶单位警车送孩子到同仁县三完小上学。2016年1月19日,黄南州公安局党委研究并报请州纪委同意,对万德加予以清退,责令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严金源和公安局警务保障处负责人才卓吉作出书面检查,对公安局纪委、警务督察支队予以通报批评。
7.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组织职工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2013年1月23日至2月26日,省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职工及家属共129人,分别赴台湾、新马泰考察学习,共计花费公款98.57万元。2016年1月11日,省住建厅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李仲仁党内警告处分,对副院长曹一平、胡仁予以诫勉谈话。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持之以恒纠正不正之风的决心,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规矩。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抓出习惯、抓出长效,不断巩固和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不正之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对违规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坚决以严格的纪律、严厉的举措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不断营造收手、知止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