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6.09.2015  12:24

   中国甘肃网9月16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16日,酒泉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庆阳理工中专购买礼品等问题。 2013年度,庆阳理工中专先后以公用经费和就业资金报销香包、刺绣、茶具等礼品及香烟5.61万元,以接待费、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名义支出4.64万元无消费清单。2015年8月11日,庆阳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其它违纪问题,给予该校校长席志慧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政纪处分期延长至24个月),给予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李效鹏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政纪处分期延长至18个月)。

   2.合水县国土资源局违规租车及发放补助等问题。 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合水县国土资源局租用个体户三菱帕杰罗越野车1辆,共支付租车费38.25万元;2013年3月,该局在经费账中报销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米、面、油费用14983元,还存在公款购买土特产、香烟等问题。2015年4月3日,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免去王春生合水县国土资源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职务,2015年6月17日,合水县纪委监察局综合其它违纪问题,给予王春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贾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3.镇原县开边镇违规购买香烟问题。 2013年7至2014年5月,开边镇党委原书记王五红在职期间,由时任该镇分管财务的副书记蒋阳杰签批,多次违规支出香烟款。2015年6月3日,镇原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其它违纪问题,给予王五红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蒋阳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镇原县委免去王五红县委农村部副部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4.正宁县统计局变相发放补贴问题。 2014年9月,正宁县统计局将《正宁年鉴》作为干部职工加班补贴发放给24名干部职工,干部职工以每册260元对外出售,共出售60册,所得15600元归干部职工个人所有。2015年6月10日,正宁县纪委给予县统计局原局长杨怀卿党内警告处分,对纪检组长姚俊辉、副局长魏永民诫勉谈话,违纪资金15600元收缴县财政。

   5.镇原县平泉镇上刘村违规接待的问题。 2014年度,镇原县平泉镇上刘村违规接待支出1347元,违反村级零接待制度。2015年5月19日,平泉镇党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闫肖赞党内警告处分。

   6.宁县地病办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 2014年6月,宁县地病办在工作接待中陪餐人数超标准,被接待人员16人,陪餐人数16人。在11月份接待中,被接待人员13人,陪餐人数14人。两次接待消费香烟960元。2015年6月9日,宁县纪委责成县卫生局党委对宁县地病办主任李俊银诫勉谈话,并负责收回超标准陪餐人员餐费。

   7.镇原县平泉农村供水管理所公款吃喝问题。 2013年以来,镇原县平泉农村供水管理所在国庆、元旦、中秋等节日组织职工用公款在酒店聚餐,违规支出接待费3439元。2015年5月16日,镇原县纪委责令平泉农村供水管理所原所长张大为作出书面检讨,县水务局免去张大为所长职务,对监管不力的县农村供水管理局局长贾永刚诫勉谈话,接待费用由参与聚餐的职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