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1.05.2015 16:14
本文来源: 中国甘肃网
中国甘肃网5月11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近日,陇南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宕昌县委农工办驾驶员刘福安公车私用的问题。 宕昌县委农工办驾驶员刘福安公车私用,有时搭载上下班的家人、熟人,将公车开回自己所住的院子停放,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宕昌县监察局给予刘福安行政警告处分。
2.成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陈长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成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陈长俊在2013年兼任成县高峰水库供水有限公司经理期间,违规为包括自己在内的9名县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人员发放补助工资34430元;在组织实施的部分供水安装工程中虚报冒领人工费用,并将虚报的人工费提取后存放于私人名下,私设“小金库”和坐收坐支违纪资金。成县监察局给予陈长俊行政警告处分。
3.康县档案局局长马耀明公款购买土特产品、公款报销费用的问题。 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期间,康县档案局局长马耀明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单位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船费、住宿费等费用8881.50元;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签批支付购买赠送土特产费用12674元。康县纪委给予马耀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违规签批核销8881.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4.康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尹涛公款购买土特产的问题。 2014年4月,康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尹涛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安排公款购买木耳等土特产33001元。康县纪委给予尹涛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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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2015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