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从省纪委获悉,平凉市纪委12月17日通报了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分别是:静宁县八里镇红林村违规乱收费问题。红林村在实施危房改造项目时,以捐款名义向62户危房改造户分别收取2000元至8000元数额不等的资金,共计248000元,主要用于拓宽、硬化社内道路,修建水渠等。2015年11月26日,平凉市纪委给予红林村党支部书记仇曙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崆峒区大寨乡潘岭村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潘岭村违规累计套取1281.71亩集体土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40087.5元,全部记入村账,其中410151.5元用于村务支出,结余29936元。2015年11月13日,崆峒区纪委给予潘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文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泾川县党原乡陈坳村违规收取小康屋保证金问题。陈坳村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新农村时违规收取121户农户小康屋保证金677400元,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660780元,剩余部分因工程未结算,未退还群众。2015年11月13日,泾川县党原乡党委给予陈坳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文科党内警告处分。
灵台县蒲窝乡五星村村委会主任魏轩文评定低保优亲厚友问题。魏轩文未经程序,私自将其兄认定为一类低保对象,共领取低保资金5760元。2015年10月28日,灵台县纪委给予魏轩文党内警告处分。
崇信县黄花乡高庄子村违规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高庄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志永、党支部副书记关孔忠、纪检委员梁正华3人以个人名义共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26100元,由村委会管理,用于村部修建、村社道路及附属工程修建、荒山造林人工费、村社干部工资等支出。梁志永将弃耕地358.7亩实施退耕还林,共领取补助资金373048元、粮食215220斤。2015年11月25日,崇信县纪委给予梁志永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关孔忠、梁正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华亭县山寨乡北阳洼村村委会主任吴万平重复享受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吴万平修建房屋时,以其妻子名义享受危旧房改造资金8000元;2012年,吴万平在山寨乡农贸市场修建房屋时,利用职务之便,再次违规上报并重复享受危旧房改造资金12500元。2015年9月10日,华亭县山寨乡党委给予吴万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重复享受的危旧房改造资金。
庄浪县阳川镇李咀村原文书李尚尚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李尚尚将原曹坪村22亩土地中的粮食直补及退耕还林资金私自从村集体“一折统”过户到其妻子“一折统”上,未经村集体研究,先后将15622.02元用于村上日常开支,现结余5048元,已上缴镇政府。2015年10月7日,庄浪县纪委给予李尚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静宁县司桥乡张彭村违规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张彭村将村集体25.6亩、虚报26.4亩退耕还林,挂靠在村党支部书记李占祥、村委会主任李东强、文书杨定邦名下各30亩、10亩、12亩,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4040元,主要用于村级接待等支出。2015年11月6日,静宁县司桥乡纪委给予李占祥、李东强党内警告处分,对杨定邦批评教育;追缴违纪资金14040元。(记者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