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起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罚
【本报讯】2月1日,记者从市安委办获悉,市政府日前对去年发生的3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监管单位,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和处理。决定依法对3家事故责任单位,10名事故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将涉嫌构成犯罪的7名事故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21名负有相应监管职责的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2015年我市共发生3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西固区甘肃天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18”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红古区“9·26”博壮良种奶牛养殖合作社坍塌较大事故和永登县鑫冶盛矿业“11·5”爆破较大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96万元。
市政府《批复》决定对西固区甘肃天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18”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责任单位甘肃天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贺某某、李某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责成该公司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刘某某、赵某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负有相应监管职责的6名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红古区“9·26”博壮良种奶牛养殖合作社坍塌较大事故责任单位博壮良种奶牛养殖合作社处以70万元罚款,将涉嫌构成犯罪的高某某、曾某某、杨某、武某某等4名事故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违章作业者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土地出租方的3名管理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对负有相应监管职责的6名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永登县鑫冶盛矿业“11·5”爆破较大事故责任单位兰州鑫冶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80万元罚款,并依法关闭其永登闫家寺白云岩矿;将对该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李某某、冶某某、冶某等3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闫某某、马某予以行政处罚;对负有相应监管职责的9名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