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甘肃全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28.05.2015  12:20

  原标题: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

  下月起全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中国甘肃网 5 28 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赵万山)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自2015年6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意见》指出,我省自2015年6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按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的审批职能,依据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照)号编码规则,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我省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与加快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一站式”服务、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动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待国家统一部署后实现“一照一码”。

  《意见》明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施行后,将由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托已联通的甘肃省电子政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三证合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满足省、市、县三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三证合一”业务办理需要。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工商部门一家受理(在各级政务大厅工商窗口标注或加挂“三证合一”办理窗口牌子),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并联审批,工商部门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除名称核准外,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