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6起环境保护履职不力典型问题
兰州晚报讯(记者雒焕素)12月15日,张掖市纪检监察机关对6起环境保护履职不力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这6起问题分别是:
1.甘州区运管所在大气污染治理中工作失职问题。
处理:2016年12月,甘州区运管所副所长金多满、稽查二队队长张沛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州区运管所原所长杨全胜、现任所长曾宪志被诫勉谈话。
2.甘州区湿地局、环卫局、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环卫责任不落实问题。
处理:甘州区湿地局副局长张冰对巡查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甘州区环卫局局长孙威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李宗虎,对日常保洁不及时、卫生整治不彻底,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提醒约谈。
3.临泽县环保局对噪音扰民处理不力问题。
处理:临泽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季弘丰被诫勉谈话,临泽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宋国增、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晓玲被提醒约谈,其他2名工作人员被责令作出检讨。
4.山丹县工信局、环保局履职不到位问题。
处理:山丹县工信局副局长马兴举、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黄登峰被诫勉谈话。
5.肃南县国土资源局、隆畅河林场等工作失职问题。
处理:2016年12月,肃南县国土局城区分局副局长周士兴(主持工作)、隆畅河林场马营资源管护站站长尹立国被诫勉谈话,县国土局副局长凯忠辉、县国土资源估价事务所副所长强勇、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工作人员郭柏青被通报批评。
6.临泽县鸭暖镇张湾村党员王有仁非法占用林地问题。
处理:临泽县鸭暖镇张湾村党员王有仁,擅自将国有公益林地开垦成耕地进行农作物种植,造成毁林及生态损害。2016年2月,临泽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有仁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0000元。4月,王有仁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