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4起新闻单位和记者违法违规案件

05.02.2015  23:36

  中国兰州网2月5日消息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消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昨日通报了4起新闻单位和记者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通报称,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宣发〔2014〕14号)精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和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新闻报刊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果。现将近期查办的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中国产经新闻》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013年3月,南昌万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向中国产经新闻报社支付15万元后,获得报社授权,在江西、海南“组织”《中国产经新闻》宣传内容刊发,该报江西记者站站长余樟树具体组织运作。余樟树在江西开展新闻采访报道工作的同时为该公司组织广告,其中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为16家基层单位开展有偿宣传报道,由南昌万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收取165万元费用,在《中国产经新闻》以新闻报道、专题的形式刊出。经查,该公司法人代表、股东系中国产经新闻报社江西记者站站长余樟树的亲属。2014年9月,总局给予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警告、罚款75万元、撤销江西记者站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退回违法收取的165万元费用;将余樟树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五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并将余樟树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中国县域经济报》违规案件查处情况。2013年5月,中国县域经济报社组织记者对甘肃平凉市部分县进行调查采访,该报在开展报道的同时,违规以“专题”的形式刊登了8个整版的形象宣传,并收取26万元费用。2014年9月,总局给予中国县域经济报社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退回违法收取的26万元费用。

  三、《中国文化报》北京记者站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013年12月30日,中国文化报社北京记者站站长王金龙,以其亲属公司北京寻梦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办中国文化传媒网北京频道,并向该网运营公司支付17万元。2013年12月19日和2014年1月26日,北京寻梦公司分别与通州区和房山区有关部门达成协议,共建中国文化传媒网通州频道、房山频道,并收取费用28万元。另查实,2013年12月,中国文化报社北京记者站未经报社批准,擅自聘用韩某某从事新闻采访等活动。2015年2月,总局给予中国文化报社警告、罚款3万元、撤销北京记者站的行政处罚,同时吊销王金龙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五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四、新华通讯社记者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经查,张小俊在担任新华通讯社经济信息编辑部高管信息专线编辑、记者期间,于2008年8月至2010年11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给予的钱款共计50935元。2014年9月,新华通讯社注销了张小俊的新闻记者证。2014年12月16日,张小俊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张小俊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通报称,以上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危害基层单位和群众切身利益,扰乱市场和行业秩序,损害新闻媒体公信力,败坏新闻工作者形象。各新闻单位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新闻采编流程、新闻从业人员和驻地方机构等方面的管理。要认真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全面清理整顿设立的分社、记者站、新闻中心、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网站地方频道、发行站、运营中心、调查中心等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纠正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通报要求,各主管主办单位要按照“讲政治、管队伍、守纪律”的要求,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对所属新闻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推动所属新闻单位全面开展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对于屡次出现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问题的新闻单位,主管主办单位要追究新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完善打击新闻敲诈工作机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内外勾结、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要扎实推进清理整顿驻地方机构各项工作,要关闭一批非法的驻地方机构,停办一批违规的驻地方机构,合并一批重复的驻地方机构,清退一批违规聘用的驻地方机构人员,全面规范新闻传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