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平凉张掖三市通报23起典型案例及问题

15.09.2014  12:46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甘肃廉政网9日通报称,兰州市、平凉市以及张掖市3市共通报了23起典型案例及违反涉农惠民政策典型问题。

    兰州:通报曝光9起典型案例

    1.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执法中队队长杨淑鹏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2013年以来,忠和镇忠和村和崖川村村民在109国道两旁乱搭乱建砖混结构住房和彩钢房,且呈现蔓延趋势。忠和镇执法中队不积极作为,宣传不到位、执法不严格,致使乱搭乱建问题未得到有效制止,造成不良影响。杨淑鹏作为忠和镇执法中队队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皋兰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淑鹏免职处理。

    2.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古管理部主任刘长生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2013年11月14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古管理部主任刘长生在未履行正常财务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从委贷回收户划拨100万元资金到委贷发放户,并于当天下午发放贷款,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市直机关工委给予刘长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榆中县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明磊胡支乱花的问题。2009年-2013年,榆中县市场建设发展中心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171.7万元国有资金直接使用,用于滥发津补贴、奖金福利补助,开支餐饮烟酒费用等,特别是在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明磊作为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应负领导责任,榆中县委给予明磊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4.兰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设立“小金库”、支付招待费的问题。2005年9月10日-2011年12月10日,兰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将收取的房租82500元设立为“小金库”,用于发放福利和支出招待费。原站长王有录于2014年1月3日报销6笔招待费共8182元。兰州市林业局给予王有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5.榆中县城关镇文成路、兴隆路、一悟路社区滥发补贴的问题。2014年春节期间,榆中县城关镇文成路、兴隆路、一悟路三个社区以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名义,发放出勤、加班、入户调查等补助资金77741.50元。榆中县纪委责令三个社区党总支书记做出书面检查,给予三个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诫勉谈话,并对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全部给予没收。

    6.西固区先锋路街道庄浪东路社区干部王文渊长期不上班的问题。西固区先锋路街道庄浪东路社区干部王文渊自2013年11月以来,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脱岗至今未在社区上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西固区给予王文渊辞退处理。

    7.兰州市水运管理局徐鸣春工作时间观看无关视频的问题。2014年8月6日,在效能督查中发现兰州市水运管理局副局长徐鸣春在工作时间观看无关视频,违反工作纪律。兰州市交通局责令徐鸣春做出书面检查,给予其诫勉谈话,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8.永登县就业局干部郝映耀酗酒上班、与群众争吵的问题。2014年6月18日,永登县就业局干部郝映耀午餐期间饮酒。下午3时15分许,服务对象王某到就业局办理城镇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手续,郝映耀酒后言辞不当,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永登县给予郝映耀党内警告处分。

    9.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兰山公园派出所副所长曾世界打架斗殴的问题。2014年6月18日,兰州市森林公安局兰山公园派出所副所长曾世界和本所民警崔世俊因工作琐事发生言语冲突导致矛盾激化,曾世界大打出手,造成崔世俊身体损伤。兰州市林业局给予曾世界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其在市森林公安局全体民警大会上做出深刻检查。

    平凉:通报8起违反涉农惠民政策典型问题

    1.静宁县灵芝乡水流村弄虚作假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水流村党支部书记樊学勤、村委会主任何永明,弄虚作假,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231元,将5476元胡支乱花,用于村社干部餐饮消费、发放年货及村级接待费用等。静宁县纪委给予何永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樊学勤党内警告处分。

    2.静宁县新店乡新店村弄虚作假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2年,新店村党支部书记张文峰、原村委会主任张进良利用职务之便,各虚报退耕还林面积10亩、套取补助资金31000元。静宁县纪委分别给予张文峰、张进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3.静宁县司桥乡上马村抽取低保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上马村党支部书记杨荣荣、村文书佟学义抽取他人名下低保资金7320元,用于村上招待费、运输费等开支。静宁县纪委分别给予杨荣荣、佟学义党内警告处分。

    4.静宁县雷大乡合岘村骗取低保资金问题。合岘村党支部书记程万余、村委会主任张连雄、村文书任军以亲属名义领取低保资金12176元。静宁县纪委分别给予程万余、张连雄、任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5.静宁县原安乡苏赵村套取退耕还林资金截留粮补问题。1999年至2013年,苏赵村先后套取退耕还林资金22.8074万元,截留两补资金2.34216万元;用于维修村社道路、招待费和村社干部福利费等各类支出23.533948万元;村党支部书记辛志有、村委会主任赵振峰、村文书吕宏光三人利用职务之便每人分得福利1000元,用于购买手机。另外,2010年和2012年,村上将原任3名村干部全家确定为低保对象,每户领取低保6000元。静宁县纪委给予辛志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赵振峰、吕宏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泾川县荔堡镇大寨村截留挪用救灾资金问题。2013年,该村在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工作中,截留民政救灾资金2700元,用于村级果园管理开支。力自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泾川县荔堡镇党委给予力自成党内警告处分,对该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7.灵台县蒲窝乡宁子村苟永祥冒领国家危改资金问题。2012年,该村党支部书记苟永祥以其妻名义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500元。灵台县纪委给予苟永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冒领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上缴县财政。

    8.灵台县独店镇吊街村违反规定支付招待费问题。2010年以来,该村原党支部书记郭栓奎、原村委会主任郭双信在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支付招待费69403.6元。灵台县纪委分别给予郭栓奎、郭双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张掖: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张掖市粮食局违规发放福利和借外出考察之机公款旅游问题。张掖市纪委研究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给予市粮食局局长郑尚兴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粮食局直属粮库主任葛永波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收缴市财政。

    2.甘州区公安局碱滩派出所民警刘英德酒后驾车、所长贾永庆工作失职问题。甘州区公安局党委给予刘英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甘州区监察局给予刘英德行政记大过处分,甘州区纪委给予贾永庆党内警告处分。

    3.高台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牛红霞公款旅游问题。高台县纪委给予牛红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追缴财政。

    4.临泽县板桥镇壕洼村党支部书记张宏、村主任陈正雄违规接受吃请的问题。临泽县板桥镇党委给予张宏党内警告处分,对陈正雄进行诫勉谈话。

    5.山丹县清泉镇东街村党支部书记钟诚组织党员外出公款旅游和违反规定滥发补贴的问题。清泉镇党委给予钟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15000元补助由山丹县监察局负责追缴财政,党员公款旅游费用112840元由清泉镇政府负责追缴,返还东街村委会。

    6.民乐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陈多虎违规操办升学宴的问题。民乐县纪委对陈多虎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记者梁峡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