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全省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16.09.2014  12:38

  9月15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即日起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即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旧版本式通行证将在未来5年内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据了解,申请新版通行证需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符合要求的照片,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均将采集或核验指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如持证人希望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还应在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在申请表背面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不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签署)。申请人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曾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申领过或已持有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符合现行规定代办情形的,即未满16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可由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