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4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8.05.2016  03:43

    【兰州日报讯】5月27日,省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兰州市皋兰县民政局原副局长魏德恒等人套取、私分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魏德恒在皋兰县水阜镇担任人大主席期间,利用分管危旧房改造工作便利,伙同具体负责该工作的水阜镇原科员彭燕萍,采取虚报、重报危改户方式,套取29户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2万元,其中魏德恒、彭燕萍私分7.8万元。魏德恒、彭燕萍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私分所得资金追缴财政。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庆阳市环县毛井乡原副乡长苏奉国等人私分沼气池项目补助款问题。2010年1月,时任毛井乡副乡长苏奉国,毛井乡高家洼村党支部书记高文德,环县水产工作站干部、沼气池项目技术指导王平,私分沼气池项目补助资金21061.45元,苏奉国、高文德、王平分别分得2800元、16161.45元、2100元。苏奉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王平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私分资金全部追缴财政。高文德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甘南州卓尼县木耳镇寺古多村驻村干部徐永军扣留低保户低保金问题。2009年至2015年,徐永军采取欺骗手段,以换折为由将寺古多村村民全某低保金存折收走,长期扣留不还,并将其中4440元低保金冒名领取据为己有。徐永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冒领低保金责令退还。

    平凉市崇信县锦屏镇新集村党支部书记朱有业违规向危旧房改造户和新农村建设户收取费用问题。2009年3月,朱有业共向新集村13户危旧房改造户违规收取2.6万元,用于旧村改造及水利设施维修;共向10户新农村建设户违规收取4.7万元,用于平整新农村地基、修路、拆迁补偿。朱有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赵万山 实习生俞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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