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工作组赴河西四地督导调研烈士纪念工作

26.08.2014  17:36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烈士纪念工作督导调研的通知》(民办函〔2014〕264号)和《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烈士纪念工作督导调研的通知》(甘民办发〔2014〕48号)要求,8月19日至22日,省民政厅优抚处田春处长带领工作组深入金昌市永昌县、张掖市山丹县、民乐县、甘州区、嘉峪关市、武威市古浪县督导调研烈士纪念工作。

工作组采取督导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书面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了解了河西4市有关县(区)弘扬烈士精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烈属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及烈士纪念工作组织领导等情况。

在督导调研过程中,工作组对所检查市、县(区)在烈士纪念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地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科学合理整合资源,研究解决烈士纪念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进一步理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体制,明确保护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宣传教育功能;三是落实配套资金,加大地方财政保障力度,确保烈士纪念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四是优化机构设置、加强工作力量,为烈士纪念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针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工作组特别强调:一是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规划方案存在的问题并修订完善,工程进度迟缓的地区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多方推进、多措并举,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抢救保护任务;二是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组织专人对建设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规范有效的监管机制,进行资金检查和项目审计,确保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安全有效,经得起审计和检查;四是各地要及时完善烈士褒扬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对本地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做好迎接民政部专项工作组督导调研活动的准备工作。(厅优抚处 肖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