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省调研学习 推进排污费提标

24.04.2015  12:49

为科学合理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使提标后的排污费征收工作更加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污染治理水平,2015年3月26日-4月2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监察局派员联合开展了排污费提标工作外省调研活动。调研对象选取了西北地区的陕西、西南地区的四川、华东地区的福建、华北地区的河北4个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省份。重点调研开展排污费提标工作程序、考虑的主要因素、污染治理成本核算和提标后对企业的影响分析等。

通过调研,为我省排污费提标工作开拓了思路。陕西省、福建省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最低要求进行了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四川省水系发达,重点考虑了总磷、重金属对水体的影响,将总磷列为排污费必征项目,大幅度提高了重金属因子的收费标准;河北省重点考虑了省内的经济结构、企业负担、区域特点等因素,按照“三步走”的原则,制定了远期与北京、天津相当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各省在排污费提标工作中,重点考虑了经济下行趋势、加重企业负担、区域流域特点、激励惩罚机制、“费改税”改革等因素。

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前期基础调查结果,参照其它省份做法,在充分考虑各市州意见的基础上,对我省提标方案进行专题论证,达成共识后,由省发改、财政、环保联合行文报省政府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