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构建创业生态的认识误区

14.12.2015  10:13

  蔡莉 于晓宇

  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快速发展,创业活动已从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单枪匹马”发展为创业者及企业、金融机构、大学和科研机构、中介组织、政府等多主体“群策群力”。新形势下,构建良好创业生态成为提高创业活动质量的重要保障。

  在当前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下,很多地方都在积极优化创业生态,但一些地方对创业生态的认识还存在误区。这突出表现在注重打造创业生态的硬件或“外壳”,而忽略了激发其内在活力和生命力。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过度强调政府作用,忽视市场作用。为鼓励创业,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诸如政府全额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创业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对于降低创业成本、鼓励创业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有些措施在鼓励缺少资源和经验者创业的同时,相对提高了已有企业获取资源的难度,也相对弱化了对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高校等主体的市场激励,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制约着通过市场机制筛选出高质量、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

  生搬硬套所谓的成功模式。应当认识到,创业生态的构建和发展必须根植于当地历史文化和体制机制条件。缺少对本地环境的深刻理解,简单照搬所谓成功模式,不但难以孕育高质量的创业企业,还会丢失本地传统优势,浪费社会资源,制造创业“泡沫”。

  忽视主体多样性。只有主体多样才能构成创业生态,进而产生交互影响和价值放大效应。在优化创业生态中,应鼓励各类组织共同发展。只有企业、金融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中介组织、政府等各类主体都充分发挥功能,才能实现“生态系统”的繁荣和发展。应允许各种规模企业共存。健康的创业生态不应是小微企业“独步天下”,“鲇鱼效应”会让创业企业更富创新活力与成长性。应允许多类行业企业共存。一些园区过度强调产业特色,忽视了很多高成长性的创业都得益于多产业及相关知识的交汇和融合。创业生态应为“跨界”创造有利条件。

  相关政策和制度致力于鼓励潜在创业者进入,但对于退出机制没有给予足够关注,缺少“生态平衡”考量。当创业生态处于形成阶段时,应着重鼓励主体大量进入;而当创业生态的结构和功能基本稳定后,就必须考虑建立退出机制、畅通退出渠道,让资本、创业者能够顺利退出。否则,就会积累大量“僵尸”企业,导致创业生态逐渐失去活力。

  针对这些问题,构建良好创业生态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基础上推进创业生态建设。政府应从公共服务提供、制度完善与执行两个方面发挥作用,而不应过多干预市场。出台创业政策之前,应考虑各类市场主体的反应、政策对市场机制的替代以及政策执行的可持续性。二是注重培育创业主体的多样性、产业形态的多样性、企业规模的多样性。三是从“共生、共创、共赢”的角度助推创业生态发展。创业政策可以“帮小扶弱”,但应避免“扶弱凌强”,重点应放在激发活力上,让创业主体在自身利益最大化和促进生态繁荣之间寻求平衡,理解“共生”、寻求“共创”、达到“共赢”。四是构建便捷、低成本的退出机制,营造宽容失败的制度和文化,让跃跃欲试的创业者不因畏惧失败而裹足不前,让低效维持生存的企业能够体面关闭,让纠结于“放弃还是继续”的创业者作出理性选择。(摘自《人民日报》)

  (作者为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