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交采暖费整栋楼住户受连累

30.01.2016  05:16

    兰州晚报讯(记者华晓婧实习生高杉)1月29日,虽然我市气温逐渐回升,但天气仍然很冷,仍有部分市民及商铺的房间中,出现供暖温度不足甚至停暖的情况。有市民拨打晚报热线4286666对记者说,位于酒泉路298号附近的整栋楼已经停暖近一个月,不少人因此身患感冒,造成停暖的原因是有“老赖”不缴纳暖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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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暖导致多名员工感冒

    1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酒泉路298号附近,兰州银行银隆支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这里1月上旬开始停暖,很多员工因此感冒至今未见好转。为了解决供暖问题,银行工作人员打开中央空调,上班时间满负荷运转,“刚开始的几天,空调一直运转,造成配电室发生跳闸,电脑全部停运,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不得不在大厅挨冻等候。”大堂经理周女士说。大半个月来,一楼的商铺虽缴纳了采暖费,但员工都过着挨冻感冒的日子,任谁心里都不舒服。“为了保证大厅的温度,空调必须开着,原来能用2、3个月的电量,现在只能用20多天,电费也是一笔大开支。”银行工作人员说道。

    走进一楼最南侧的商铺内,明显感到比兰州银行里要冷一些,店长介绍说,1月10日,供热站来人将整栋楼的供热阀门关闭,店里冷得呆不住,尽管每天上午都能晒得到太阳,但是开着中央空调仍然不管用,店里的员工也都感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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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赖

    ”拖欠采暖费

    据负责该楼物业管理的兰州丽东方物业公司董经理告诉记者,拖欠暖气费的单位是一商户。“老赖”为何迟迟不缴纳采暖费?一共拖欠多少钱?29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商户采访时,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无法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来到兰州丽东方物业公司,负责人董经理告诉记者,整栋楼的采暖费都是由商户提前缴纳,这家商户占据了2、3、4层楼,所缴纳采暖费就占总费用的80%。自2014年以来,他们每年都会拖欠采暖费,物业曾在2015年12月30日下发催缴通知,但是并未收到任何回复。

    尽管多次下发催费通知,但是这家商户并未及时缴清应付的所有采暖费用,最终导致供热站限定丽东方物业公司于2016年1月4日至1月9日将所有拖欠采暖费缴清,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未缴清费用,供热站将不再供热。随后物业也多次向这家商户催缴采暖费,但未果。

    最终,供热站于1月10日关闭整栋楼的供热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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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采暖费还欠物业费

    董经理说,这家商户除拖欠采暖费之外,还拖欠了70余万元的物业费,原本物业顾念彼此都是邻居,每年都会先垫付一部分采暖费,之后由商户逐渐还清,但是这次因其未缴纳采暖费造成供热站停暖,物业已经没有多余的钱去垫付。”此外,他们在楼顶私自安装了一个泵将整栋楼的热源全部吸到他们那里,“用到温度不热了,再回流到其他商铺。”董经理说。

    记者联系到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供热站,工作人员回复说,这家商户历年都欠费,去年和今年一共欠费30余万元。供热采取的是天然气供暖,供热站需要用户缴纳的费用购买天然气。而为了保证片区内大部分热用户能正常供暖,供热站已经垫付100余万元,无力再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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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拒缴费用可停止供热,损失应由欠费者承担

    对此,记者咨询了天马律师事务所的成震海律师,他说根据兰州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热用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标准向供热单位缴清全部热用费,不得拖欠或者拒缴。对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热用费的单位和个人,供热单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催缴,并书面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对于拒缴和拖欠热用费的单位和个人,供热单位可以停止供热,因停止供热造成的损失由欠费者承担;其所欠热用费,供热单位应当依法追缴。而商户未经物业同意私自建泵盗取共同采暖户的热量,在民事行为中是一种严重的盗窃行为,物业可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缴清所欠的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