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标准10年翻两倍 昨起为每日242.3元

17.05.2016  17:34

  中国兰州网5月17日消息 昨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自2016年5月16日起,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元,是10年前的两倍。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这一标准比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赔偿标准为10年前两倍

  昨日,最高检发布最新的赔偿标准:要求各级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最高检相关人士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国家赔偿标准每年都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做出相应的调整。记者注意到,过去几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年度标准均在5月发布,这与国家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相关。

  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63241元,比上年增加5895元;日平均工资为242.3元,比上年增加22.58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根据此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

  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2007年为日赔偿83.66元,而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5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今年相应的国家赔偿标准每日242.3元。

  不难看出,10年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翻了两倍,相应的国家赔偿标准也是10年前的两倍。

  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6年5月16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近十年国家赔偿标准调整情况

  日赔偿标准较上一年增加上年度全国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

  2016年242.3元22.58元63241元

  2015年219.72元19.03元57346元

  2014年200.69元18.34元52379元

  2013年182.35元19.7元47593元

  2012年162.65元20.32元42452元

  2011年142.33元16.9元37147元

  2010年125.43元13.44元32736元

  2009年111.99元12.68元29229元

  2008年99.31元15.65元24932元

  2007年83.66元10.36元21001元

  近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陈满案”,由海南省高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向陈满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二项合计2753777.64元。

  海南高院表示,因最高人民法院目前还没有公布2016年作出赔偿决定应遵照的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故应以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5月27日公布的上年度即2014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219.72元为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陈满被无罪羁押监禁8437天,应向陈满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为:219.72元×8437天=1853777.64元。

  而根据刚刚公布的标准,陈满受冤可获2044285.1。这个数比日赔偿219.72元要多出19万余。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公布了2013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纠正包括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冤假错案23起;2015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1039名被告人无罪。2014年以来受理申请国家赔偿案金额共1.13亿元。

  李少平透露,2013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各级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重大刑事冤假错案23起,包括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案件,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白皮书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法院系统国家赔偿案件数量为2708件,比上一年增加663件。(记者 温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