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自查工作要求“四明确”

11.03.2016  11:59
      近日,庆阳市林业局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核查办法》和省林业厅统一部署,就2015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实施情况自查工作做了认真安排,自查工作要求做到“四明确”: 一是 明确自查时限。自查工作从3月1日开始至3月25日结束,历时25天。 二是 明确自查依据与内容。严格依照省、市、县批复的天保方案、作业设计,下发的资金计划、拨付通知及国家、省、市、县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程、制度规定、细则办法等,对2015年度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工程组织管理、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森林抚育、职工就业与社会保险、资金到位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地方责任落实等七项内容。 三是 明确自查方法与要求。市林业局要求实施单位通过查阅资料、随机访谈、现地勘察、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收集相关资料,采集有关信息,如实记录,客观反映和评价工程实施情况,形成完整的自查报告。自查工作要严把自查质量关,切实做到数据准确、详实、图表一致、档案完整,并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是 明确责任后果。各级工程管理机构凡是应付检查而自查的单位,一经发现,在“四到市(县)考核中做出相应的扣分处理。 (庆阳市天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