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29.06.2015  13:37

各位考生: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32号)要求,现将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考试成绩可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http://www.rst.gansu.gov.cn/)“考试成绩查询”栏,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查询,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二、资格审查需携带和提供的材料

1、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免考二科人员提供);

3、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行政事业单位考生需对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核);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寸1张(与报名照片同底,背面注明报考专业及姓名);

6、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县(区)职改办审核盖章的《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三份(样表见附件,贴与报名同底照片)。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5年4月9日—5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10—12:00,下午13:00—16:50)。

      地点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层707室(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

四、注意事项

1、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成绩一律无效。对弄虚作假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提交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4、资格复审通过后,统一办理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间请关注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资格证书发放通知(http://www.gsda.gov.cn/)。

联系电话:0931-7617707

 

附件: 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