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成立淘宝金贷10天骗150万 涉案人员被判13年

29.08.2014  12:09

  原标题:用假证成立淘金贷10天骗来150万元

  涉案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中国甘肃网8月2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 伪造的营业执照,花钱购买的国家工信部ICP备案号。大约10天时间,一家名为“淘金贷”的P2P网贷平台,卷走投资者150余万元资金。8月28日,兰州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对涉案人郭安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淘金贷10天骗来150万

  2012年5月29日至6月8日,公安机关相继接到76名受害人报案,称自己在“淘金贷网站”注册了账号,并支付了充值资金,没想到网站无法登录了。以上受害人所说的网站是一个所谓P2P网贷,是指网站提供交易的信息,提供线上服务牵线搭桥,投资人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者的一种金融创新模式。

  不久,“淘金贷网站”负责人郭安(化名)被警方抓获。据审理查明,2012年5月2日,郭安伪造湖北程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委托兰州易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其制作一个“淘金贷”的网站,并通过虚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业绩,从网上购买到国家工信部的ICP备案号,操纵10个“淘金贷”客服号码,建立“淘金贷官方QQ群”,自任“淘金贷”网站站长。

  在开通第三方支付平台后,自2012年5月29日至6月8日,郭安在互联网上广发信息,以提供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回报高额利息8.8%—24%为诱饵,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付“淘金贷网站”账户,共骗取百余名受害人1963500.22元。在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郭安总计诈骗1528511.14元,并用其中104000元购买东风悦达起亚轿车一辆。

  挪用10万元公款买彩票

  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郭安和刘某(已判刑)网上聊天时得知,刘某系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房管员,保管该公司电费,郭安提出借出这笔钱用于生意周转。随后,刘某数次将收取的10.2万元电费交给郭安,郭安全用于在网上购买彩票。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安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与他人合谋,将单位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故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郭安有期徒刑13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