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无须担保即可获得贷款

21.04.2016  18:35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我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无须担保即可获得贷款。

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对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基金管理、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贷款流程、贷后管理、引入保险机制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办法》附件1《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对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环节等作了进一步的细致规定;附件2《甘肃省互助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列明了通过互助担保基金可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标准。

据介绍,相较于去年我省出台的《暂行办法》,《办法》有三个显著变化。首先,扩大了基金池规模,对应放大了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政府风险补偿金省财政投入从1.6亿元扩大到5亿元,市州人民政府按省、市1:0.5的比例落实风险补偿金,建立市州基金分池。其次,合作银行从甘肃银行1家增至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的12家金融机构。第三,《办法》还明确了市州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遴选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引入基金管理,参与贷款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企业”的新运行机制。

办法》规定,小微企业向合作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通过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网“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平台提交申请,也可经基金管理机构或有关组织遴选推荐,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及时向银行提交授信所需材料。市县政府担负小微企业扶持遴选和促进发展的主体责任。具体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由市州政府确定。

据悉,2015年10月8日,省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甘肃银行联合印发《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省财政厅注入政府风险补偿金1.6亿元,我省小微企业可获得额度最高1000万元、期限最长5年的低成本贷款。10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11月26日,全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兰州市)发放仪式在省工商局举行,10户小微企业获得4950万元贷款;当天,各市州同时举行发放活动。据统计,甘肃银行首批向全省142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总额达8.58亿元。

创新源于实干,今年1月8日,甘肃非公经济发展网升级改版暨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网上申请系统开通仪式在省工商局举行,标志着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今后只需轻点鼠标,就可在网上直接申请贷款。

      今年3月7日至8日,省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座谈会,就贯彻落实2月28日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关于扩大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规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讨论修改《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创新性的引入了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企业”融资新机制,也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