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出台,我省小微企业发展再传政策红利---贷款无需担保 不得另行收费

26.10.2016  19:46

  10月25日,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探讨修改的《〈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印发,并于即日起实行。从2015年在全国首创这项新型贷款模式,到今年4月印发《基金管理办法》,再到如今的《实施细则》,甘肃正通过全方位的努力,以务实、规范、便于操作的措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问题,全力促进非公经济提速升级。

  作为一项全新的政策性授信融资业务和模式,《实施细则》基于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共5章23条,分别从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基本原则与具体要求、企业申请与调查审批、基金管理与风险防控、检查考核与激励约束五个方面细化规范了操作机制和贷款流程,一些亮点办法引人注目。

  无需其他任何担保、抵押,不得另行收费。《实施细则》指出,各市州人民政府担负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合作银行要按照中国银监会“三个不低于”的要求,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小微企业贷款,原则上都应发放贷款。只要足额缴纳互助担保金,无需其他任何担保、抵押;除承担贷款利息外,不得另行向企业收取保险费、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费用。特别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以及100万元以下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方向的小微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

  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放贷。《实施细则》指出,小微企业通过三种途径提出互助担保贷款的申请:登录“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网”;直接到当地签约银行确定的市、县分支机构提交申请;经过市州、县市区政府或基金管理机构向银行推荐。对已受理贷款申请的小微企业,各相关银行、保险公司必须一户不漏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相关银行5个工作日内研究审批;对批准贷款企业通知其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互助担保金、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基金托管,基金代偿。签约银行实际发放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总额与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总量按比例分存托管。省级各基金托管银行对托管资金应按市州分支机构贷款放贷实绩考核业务工作。互助担保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企业如期还清贷款本息,可办理担保金返还。企业贷款逾期60天以上的,相关银行根据约定按照程序和比例代偿,并启动债务追偿程序。

  表彰激励,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规定对签约银行贷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对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省、市州继续合作,并优先推荐为“省长金融奖”表彰对象。对达不到《基金管理办法》和合作协议确定贷款授信额度的实行淘汰退出。根据《商业银行法》等相关规定,银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互助担保贷款业务办理中如已尽到了应尽职责,贷款出现逾期不应追究其责任。

  据悉,作为全省非公经济发展协调牵头部门,甘肃省工商局于2015年10月联合省财政厅、甘肃银行在全国首创了“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模式。经过近一年的运行,目前该省已建立了相关部门与14个市州政府、12家金融机构、7家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互助贷款机制,受到了广大非公企业的普遍欢迎,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为448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8.5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