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返还购车税骗来21万多元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冒充税务局工作人员给车主退还购车税的通讯网络诈骗在兰州地区出现,受害人是刚刚购买了新车的13名车主。距离车主报案3个月后,行骗者在外地落网。昨日,七里河区法院在审理案件后,公布该案一审判决。
案发
说是要退购车税转走车主数千元
2014年11月25日早,车主薛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甘肃省税务局的工作人员,说要给其退购车税。由于对方掌握的信息详尽,薛先生深信不疑,按照对方的要求从自动取款机上进行操作。发觉上当时,账户上已少了7821元。
类似薛先生的报案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频繁发生。2015年4月23日,公安人员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将陈木土抓获;2015年2月6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曲窝岭将龚清峰、骆秀丽(女)抓获。
判决
构成诈骗罪3人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木土伙同曾祥华(在逃),经预谋后由陈负责从网上购买诈骗所用的甘肃籍车主资料、银行卡、电话卡等物品,并将上述物品交给曾,后曾找到龚华艺和龚清峰负责取钱,并找人向被害人打电话实施诈骗。被告人龚清峰通过网络购买作案用的他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号告知曾祥华等人,在曾祥华等人实施诈骗时,诱骗被害人将钱款转入龚清峰提供的银行卡内。由被告人龚清峰、骆秀丽负责从ATM机上将上述银行卡中的现金取出,龚清峰将赃款扣除好处费10%后交给龚华艺,再由龚华艺交给被告人陈木土,被告人陈木土扣除40%后将剩余赃款交给曾祥华。截至破案前,共骗取13人共计21430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木土、龚清峰、骆秀丽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木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龚清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骆秀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