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全力保障购房契税财政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05.01.2016  19:2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契税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房产局积极配备相关设备、组织人员培训、设立工作窗口,并就相关事宜在局网站及时下发了《关于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窗口设立有关事宜的通知》,全力保障购房契税财政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 窗口设立时间

  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31日,符合契税补贴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契税补贴权利。

  二、 补贴适用范围

  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兰州市家庭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并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家庭,不包括购买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住房、酒店式公寓及其他性质住房。按其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至60%给予购房补贴,具体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现行法定税率征收,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纳契税税额60%的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现行法定税率征收,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纳契税税额50%的补贴。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三、 购房补贴预申请资料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家庭成员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等。

  四、各区契税补贴申请地址

  近郊四区: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7楼大厅27号窗口;

  经济区: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金城科技孵化大厦1楼房管局大厅;

  高新区:雁滩创新园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大厅;

  九州开发区:城关区九州中路管委会办公室660号;

  红古区:红古区海石湾镇统一办公楼10楼不动产管理局;

  皋兰县: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14楼1405室;

  永登县:城关镇华悦大厦五楼房地产交易大厅6号窗口;

  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4号房地产管理局4楼房产交易大厅3号窗口;

  兰州新区:兰州新区纬三路产业孵化大厦西裙楼0419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