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违约

20.10.2016  21:06
   

近日,武山县工商局城关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

2014年6月,张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合同,合同签订的购房面积为127平方米,总房款54万元,消费者预交了30%的房款,共计16.2万元。今年6月,在交付房屋时,开发商告知消费者,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为133平方米,比合同签订的面积多出6平方米,需再补交6平米房款。张女士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拒绝退房。

分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认定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消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经调解,开发商同意退房,并承诺在半月内向张女士退还预付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