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七里河:共同购买的商铺,可否出售自己的份额?

14.08.2014  10:05

  原标题:共同购买的商铺,可否出售自己的份额?

  七里河区读者郑天河询问:曹志国与我系朋友关系,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商铺,出租给刘海鹏,后来因为我急需用钱,所以私自拟作价将自己所有的份额转让给张德全,请问是否可以?

  记者连线高全斌律师答复:在同等条件下,郑天河应当先询问曹志国是否愿意购买该商铺份额,再问刘海鹏是否愿意购买,在曹志国与刘海鹏均明确表示不买的前提下郑天河可以将自己所有的部分转让给张德全。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力。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