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液化气受气 甘州工商帮消气
张掖市甘州区董先生到液化气站加气,回家后发现充装的液化气分量不足,要求气站人员补足,但该气站工作人员不予理会,最好在张掖市甘州区工商部门帮助下,他解脱了困境。
原来,董先生在家中对使用的空液化气瓶称重后为6.5kg,随后在该气站购买了5kg液化气,回家后发现称重却为11kg,相差0.5kg,而且每次充装后都这样。请工商部门予以调查处理,并补足缺少的液化气。
工作人员现场对该气站2台充装气计量称进行检查,空瓶重量分别为5.3kg和6kg,在各充5kg液化气后,再行称重分别为10.5kg和10.9kg。对此,按国家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充装量及允许偏差执行标准GB17267-1998的规定,凡是钢瓶容量标称值为5kg的钢瓶,充装量的标称值和允许偏差为4.8kg±0.2kg,调查结果显示气站计量称偏差在允许的范围内。该气站负责人称,国家明文规定,液化气钢瓶不允许“超装”,液化气为易燃物品,液化气钢瓶如果“超装”,就有爆炸的危险性。所以,为了安全,该气站充装气计量称全部是按钢瓶大小,取平均重量值(如5kg钢瓶,取平均重量值为6kg),统一充装数量,所以董先生所拿的5kg钢瓶,充装后统一为11kg。因为董先生所使用液化气钢瓶为老钢瓶,钢瓶比现在市面上所售钢瓶壁厚,所以比其他钢瓶重0.5kg,导致每次充装后缺少0.5kg。
董先生看了工商工作人员的调查过程,听了气站负责人的解释后,情绪平复了下来,心平气和的和工作人员及气站负责人谈了起来。气站负责人表示,自己愿意免费为董先生灌一瓶气,以补偿他的损失,为避免以后再出现此类的误会,以后董先生来灌气时,应该告知工作人员自己液化气瓶的重量,工作人员就只收4.5kg液化气的钱。
董先生对该气站的补偿表示满意,并感谢了工商工作人员,他说:“本来我准备没人管,就拿着液化气瓶到政府去上访,谁知道打了个电话,就有人为我解决了问题,现在的工商人员就是素质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