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贫困村吃喝百万嘲笑了村民自治制度

30.05.2014  18:13

    原标题: 贫困村吃喝百万嘲笑了村民自治

  根治基层腐败,既需要八项规定等各项党内法规,也需要出台专门的针对基层腐败法律条款,将这些小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更需要在农村实现真正的“村民自治”。

  作者:王传涛

  一个贫困村的村委会,短短3年多用掉150余万元“接待费”,平均每月34532元,平均每天超过1100元,甚至超过了许多上级部门包括国家部委的公务接待费的水平。此事发生在云南省祥云县大营村,直到原村委会主任苏光进等村官窝案被查处才告停止。(5月29日新华社)

  贫困村每天吃喝费用超过1100元,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我们不妨通过以下数据进行对比:2010年当地村民平均年收入为1041元;当地镇政府每个月的招待费为几千元;2014年住建部接待费用为13.95万元;中央部委里预算在40万元以下的部门共19个……这个贫困村每天都能吃掉一位村民一年的收入,而且,水平超过了现在的许多国家部委。

  再小的权力,如果得不到约束,也都会像胖大海一样膨胀——云南大营村的案例,再一次佐证了这一点。然而,更让人无法理解和接受的是,该村的多数账务详情不明不白。接待了谁、哪些因公、哪些因私,都无从考证。笔者认为,该贫困村之所以出现如此现象,除了是对上级部门吃喝乱象的“上行下效”的原因之外,根本的问题在于,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完全被架空。

  在名义上,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从法理上讲,农村的所有权力,归根结底都是村民的。村子的大事小事,都应该由村民共同决定;村子的财务问题,更应该向广大村民公开透明;村委会和村领导花的每一分钱,都应该得到有效的监督。但是现在我国农村中,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案例,并不多见。

  相反,村领导大权在握,贪污腐败、公款吃喝严重,农村富也变成了村领导富。每个村的一把手,无论是村主任还是村书记,都越来越有“土皇帝”的感觉。村领导,虽然不属于公职人员,但其手中亦握有应当属于全体村民的公权力。但是,当下对于村领导的权力约束,以及村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基本还没有更加细化的制度和规范。所谓的“最低领导人”,也变成了一个又一个肆无忌惮的“土皇帝”。

  更加上,许多农村地区将基层民主选举变成了家族斗争,哪个家族势力大,便可以凭借“假民主”成功上位当上村领导,而以这样的形式建立起来了村委会,基本绝缘于所谓现代政治文明,什么集体领导、什么自治、什么民主集中,都完全不可能实现。在村领导集合了所有的政府权力时,权力就会越来越飞扬跋扈,家长制作风也便更加普遍。

  根治基层腐败,既需要八项规定等各项党内法规,也需要出台专门的针对基层腐败法律条款,将这些小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更需要在农村实现真正的“村民自治”。因为“村民自治”,是解决所有农村问题的制度前提,事实上,也只有还原广大村民的监督权、决策权、知情权和参与权,也才能够还农村一方净土。

  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57_100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