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召开贫困县退出验收涉及民政行业指标工作座谈会

04.01.2017  22:0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王三运书记、省政府林铎省长重要批示和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职能、把握政策,扎实做好2016年前脱贫的27个贫困县退出验收涉及民政行业指标的有关工作,2017年1月4日上午,省民政厅召开了贫困县退出验收涉及民政行业指标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厅党组成员、巡视员郭华峰主持,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志勋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27个贫困县所在11个市州的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和27个贫困县的民政局局长依次简要汇报了在贫困县退出验收中所做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郭华峰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并对下一步相关工作如何执行做了安排部署。

    李志勋强调, 一是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深化。 各地要牢固树立“一号”工程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找位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看作用,扎扎实实做好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的各项工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是政策把握要进一步精准。 首先,各地要认识到,低保制度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不是一项突击性的任务,要保持制度的定力,不能简单地认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逐年减少,低保人数也应同步减少。其次,各地要统一政策,统一原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即农村一、二类对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原则上不纳入建档立卡扶贫范围。 三是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明确。 在精准脱贫精准扶贫工作中,民政部门的职责是兜底保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兜住民生底线。已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如果符合农村低保条件,我们就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将其纳入低保范围,这既是社会救助政策的底线,也是我们从事民政工作思维的底线,更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住房属于危房的,虽然具体改造由住建部门负责,但我们民政部门也不能缺位,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住建部门衔接,使之纳入计划,及时实施,彻底改造到位。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纳入或退出建档立卡扶贫范围,我们可以从业务角度提出建议,但具体要由扶贫部门统一按政策去识别、去认定。 四是工作措施要进一步细化。 对于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发放一定要足额及时到位,不能无故拖延,同时发放明细一定要写清楚,不能一律都写成补助金。督促乡镇政府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乡镇包村干部、驻村干部与经办人员三方联合入户调查制度、低保家庭“3+1”综合测评认定办法、民主评议制度以及低保对象长期张榜公示制度、动态管理制度,把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各个环节做细做实做规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人情保、关系保、轮流保、平均保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一些村干部掌控低保资金、抹黑救助政策实效的问题,坚决查处搞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及随意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低保资金的问题,确保救助对象“保得准”、救助资金“用得好”,切实守好“保基本”的底线。

    郭华峰结合各地发言和贫困县退出民政行业验收工作要求,讲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准确把握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关系。 必须准确把握“三个关系”:第一个关系是工作对象及范围的关系;第二个关系是政策设计及作用机制的关系;第三个是两者的目的关系。 第二,要全面吃透贫困县退出验收民政行业指标的内容和程序。 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明确,退出验收对象为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验收内容是紧扣“两不愁、三保障”,验收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第三,要正确认识贫困县退出验收民政行业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关于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农村低保对象享受扶贫开发政策问题;二是关于贫困人口减少与低保人数减少的问题;三是关于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是不是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的问题;四是关于把握医疗救助政策和制度衔接不紧的问题。 第四,要切实做好贫困县退出民政行业验收指标各项工作。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二是紧盯问题抓落实;三是坚持低保制度定力。四是不断改进完善政策。五是严格救助资金监管。六是加强政策宣讲。

                                                                                                                        (厅社会救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