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243万元一审获刑12年

13.10.2015  02:12

    兰州晚报讯(记者哈丽娜)10月12日,记者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天水市清水县卫生局原局长胡某某因贪污公款243万余元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胡某某一起受审的清水县卫生局原会计徐某、原出纳王某、清水县民政局原副局长吴某某亦因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而获罪。

    据了解,天水市清水县卫生局原局长胡某某因涉嫌贪污,于2014年5月29日被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今年,该案经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某在任县民政局、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优抚款等多种方式贪污公款且数额巨大。经审理查明,最终法院认定胡某某贪污款项为243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主动退赃206万元。据此,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12年。

    在胡某某贪污案中,一同站在被告席的还有清水县卫生局原会计徐某、原出纳王某、清水县民政局原副局长吴某某。检察机关指控,徐某在担任清水县卫生局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3万元。2012年6月,被告人徐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出纳王某挪用公款11.8万元。2013年12月,被告人徐某挪用公款6.7万元。对于这些钱的用途徐某交代第一笔用于还外甥的赌债,另外一笔则借给朋友开沙场。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徐某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告人王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在任双拥办副主任期间,两次虚造优抚对象71人的花名册套取6.5万元,分赃2万元。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构成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