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廉租房补贴还个人房贷 房管所原所长一审获刑

11.12.2015  10:56

    原标题:贪污廉租房补贴还个人房贷房 管所原所长一审获刑5年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陇南市两当县82户居民申请到国家廉租住房补贴,但是大多数人却不知道,因为这些钱被该县住建局房管所原所长韩某取出用来归还个人房贷。2015年11月25日,陇南市两当县人民法院公布这起贪污案的判决结果。两当县住建局房管所原所长韩某因构成贪污罪获刑5年。

   用廉租补贴还了个人房贷

  2007年两当县住建局房管所负责实施安居保障工程,安居保障工程工作确定由贫困居民逐年申报并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10年1至6月,两当县申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贫困户142户434人,7至12月申报128户389人;2011年申报130户393人。上述贫困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下达后,所长韩某利用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职务便利,将2010年、2011年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贫困户中的82户存折私自保管,并分五次将上述82户存折上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款116944.1元取出,用于归还房贷。2014年12月9日两当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韩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被告人韩某不服,提出上诉。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法庭上韩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受助人员的名单有一部分是民政局提供的,有一部分是受助户自己申报的,这些受住户均是客观存在的,韩某没有伪造、虚报。所有受助户均经过了初审、公示、认定的合法程序,补贴发放也是严格按程序进行的。在这个过程中,韩某没有做任何手脚,经过公示后,大部分受助户主动领走了存折,没有领取的存折就沉淀在韩某的手中,这不是韩某个人的主观故意,而是住建局工作机制造成的。受助户的存折保存于韩某手中并非其故意为之,而是因为程序使然,职责使然。所以被告人韩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而非贪污罪。

  有补贴群众竟然不知道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证据表明2010至2011年度,82户廉租户中大多数受助户并不知道享有国家廉租户住房补贴款。在此期间这些受助户均没有向被告人及单位索要过此款,被告人韩某单位的领导及同事均不知情,此款已经处于无人主张权利的隐匿状态,且被告人韩某冒用82户受助户名义从银行领取该款用于归还房贷,直至案发也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韩某有还款的意向和行为,被告人韩某的行为已实际侵犯了该款的所有权,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应当以贪污罪定罪。据此两当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两当县住建局房管所所长期间,利用管理受助户个人存折的便利,侵吞82户廉租户的住房补贴款共计116944.1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犯罪主要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鉴于被告人韩某案发后其亲属主动全额退赃,且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结合本案实际可依法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韩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2015年8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韩某有期徒刑5年。 (记者 宋芳科)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