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退脏退多了,背后的问题值得深究

11.08.2014  04:00

  深圳市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涉嫌受贿一案,7日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庆云归案后,主动退赃90万元,但最终被指控收受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此后张庆云多退的赃款又被返还给张庆云本人,目前已返30万元。(8月8日《南方都市报》)

  贪官之所以敢贪,是他们胆量大加上脑子灵活、狡诈,绝对不会是傻瓜。他们受贿多少钱自己一清二楚,为了减轻处罚,只有千方百计隐藏自己的犯罪事实,绝对不可能拿自己的合法收入来退脏,在自己头上扣尿盆子,加大自己的罪行。就象一个小偷,偷了别人3个手机,他会向公安部门退出4个手机吗?小偷能退出4个手机,恰恰反过来证明了他盗窃了至少4个手机,甚至更多。这个只要稍微有点智商的人都能分析出来,纪委和司法机关难道不明白吗?

  贪官之所以贪,就是他们爱财如命,纪委和司法机关不把贪官的犯罪证据抓牢,他们是绝不可能老老实实的把吞进去的脏款吐出来的。只能像挤牙膏一样挤一点出一点。那么张庆云为什么多退赃款呢?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张庆云不知道纪委和司法机关掌握了多少证据,于是就把自己认为可能已被有关部门掌握的非法收入退了出来。我们可以从张庆云的辩护人说的“张庆云被纪委带走后,交代了诸多纪委没有掌握的问题”这句话中看出端倪。然而张庆云进去之后才发现,纪委和司法机关查实的证据不多,才知道自己退脏退过了头。于是他就避重就轻地交待了一些小问题,而将纪委和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比较大的问题隐匿了起来。

  贪官多退脏款,只能说明这些脏款肯定来路不正,其他别无解释。司法机关应该面对多出的“退赃”多问几个“为什么”并一追到底。如果找不出这脏款是怎么多退出来的,只能说明办案人员水平不高,或者是故意“放水”。因此,司法机关在选配更优秀的人员继续补充侦查的同时,也应该对相关人员进行“侦查”,看看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实在查不清楚,也该以“来源不明”定罪,根本没有必要把“来源不明”的“退赃”又退还。

  由此看来,贪官退脏退多了,一方面说明了这位贪官的认罪态度不好,没有老实交待自己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司法人员的办案水平不高或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放水”行为。如果此事不加以深究,意味着给贪官们一个暗示:那就是被抓后,只能按司法机关掌握的情况交代多少,赃款只能少交不能多交。如此一来,那反贪的意义何在?贪官锒铛入狱了,但吃一半吐一半,岂不还是养肥了那些贪官的亲属,让贪官们没有了“后顾之忧”?

  文/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