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权力不能姓“私”的忏悔说与谁听?

20.08.2014  12:46

  人生最大的苦痛莫过于失去自由。贪欲葬送了我的美好前程,把我送进了牢房。面对高墙电网,面对漫长的无期徒刑,我十分懊悔……这是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主任、海棠湾镇镇长(正处级)李骥的忏悔语。(2014年8月19日《检察日报》)

  记得古人说过:“权,利民残民两可间,位谁掌,此乃大于天。权,奸?长垂数尺涎。强争夺,为势为金钱”。“权力”本身与贪欲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一旦权力观错位异化,就会滋生贪欲,将“公权力”变成了“私权力”,把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物品和谋取私利的砝码,想方设法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从而洞开腐化堕落之门。

  所以,毛泽东同志早就告诫过,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谁授权,就要为谁服务,就要对谁负责,这是政治学的一条普遍原理,也是权力运行的一条基本原则。背离了这一原则,就会忘记权力姓“公”不姓“私”的道理,就会失去对权力的敬畏之心,最终成为“鱼贪饵,容易上钩;人贪利,终落陷阱”的“代表作”。

  李骥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证。正像他在忏悔中所说的,扪心自问,自己堕入受贿犯罪的深渊,主要原因是将公权变为了私权。现在我才认清了权力姓“公”不姓“私”。权力一旦姓“私”,那个“兽”就会向你张开口,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来“咬”你。如今,我醒悟了:要做一个好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否则,只会被权力所伤、所害。

  正所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亡,其鸣也哀”。到了今天这种地步,才来个曹操杀吕布――悔之莫及,这不等于进了地府才后悔――来不及了。但细细想来,李骥忏悔中悟出的一些“道理”,还是有“实用”价值的。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姓“公”还是姓“私”,这是衡量权力观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把“官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把“权力”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做到公事用好权、私事不动权、对人民不弄权、为人民掌好权。否则,就会像李骥这样,伸出的是手,得到是钱,透支的是人格,失去的是自由,在“权力关”面前败北。

  也正因如此,笔者认为,李骥面对铁窗残月,终于认清了权力姓“公”不姓“私”的事实,对于各级党员干部来说,也是一次“现场教学”。权力只能姓“公”,不能姓“私”,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共产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权力在手,只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而决不是个人的“全家福”或“聚宝盆”。如果把权力错误地当成私有财产和利己工具,而忽视权力的公共性、服务性等本质特征,就必然导致滥用权力,使权力发生“异化”,导致腐败。

  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此为戒,把“用权不谋一己之私”作为执政用权的基本准绳,经常用陈毅同志“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的告诫警示自己,使自己多一分畏惧、去一分贪婪,多一分小心、少一些欲望,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上,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如临深渊的警觉。否则,就会像李骥这样,登上一辆没有制动的“车”、一条没有航向指示的“船”,“撞车”、“翻船”是迟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