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怕财产公开拒升职”说明了什么?
涉17人的广州国土房管局原局长李俊夫案有新进展: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整理部原副部长、现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处副处长黄华辉(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涉案金额高达8900多万元。有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认为,黄华辉之前在土地开发中心做副部长,去年夏天正要被提拔为副处长,但他不愿意,并提出辞职。黄辞职的原因正是惧怕因升职需公开财产,败露此前的贪腐。
看多了落马官员的贪腐“事迹”,通奸话题早也不再是看点,吨级的钞票也不足以令人惊愕,小官巨腐也因为马超群的现身而不再让人咋舌,某地的塌方式腐败或官员多米诺骨牌的倒掉也成了“平常”……粗看黄华辉案,似乎没有比别的贪腐案有更多大“亮点”可寻,但事实上,他“怕财产公开而拒升职”的做法,简直亮瞎了我们的双眼,它比任何贪腐案件的查处都令人心情大悦。
为什么这么说呢?是因为我们终于看到了一个有官不做的例子。反腐是因为有“腐”才反,而民众真正希望的其实是无腐。客观地讲,官员贪腐除了其个人品行之外,更多原因在于权力所受限制太少以及制度防范的篱笆扎得不牢等根本原因。从2011年开始,广东省就要求副处级以上的官员申报登记名下和直系亲属房产,到2014年,副科级以上官员也被纳入到登记的范围。而要求新任和拟提拔官员在一定范围内对个人财产进行公开,在广东更是成了某种“常规性的动作”。现在,这个“动作”让一名贪腐官员望而却步,不仅不想着升官了,更因为怕暴露财产而辞职,这也再次验证了财产公示巨大的防腐作用。
在防腐反腐上,不能只注重查案,只注重秋后算账,更要想尽一切办法让制度设计尽量前置,而且可以随时自然启动,以期科学有效地阻止和防范贪腐行为的发生。就目前来讲,官员财产公示虽在一些地方有试行,有一些粗线条的要求,但总体上还未成为一个完备的普遍的制度,也未有更加明细的操作细则和相应的监督、惩戒机制,更无过多的实践,但从黄华辉的“事例”来看,用财产公示来预防腐败是绝对有效的方子,所以有必要加快推进。蔡宁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