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为何爱借钱?
有报道说,2013年,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原党组成员、专员助理李长林带队检查某上市公司期间,违规要求该公司安排入住五星级酒店,多次接受宴请,并利用职务之便向该公司董事长提出借款1000万元。借款要求被拒绝后,未经请示向该公司发文作出处罚。2015年7月,李长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现实生活中,借钱不易,这是事实。借钱和很多因素有关,比如所借金额的多少,比如借贷双方的关系亲疏,比如借钱者的收入水平、信用表现等等,最终都会左右着借钱行为能否成功。一方面,借钱的人不好意思张嘴,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中国人讲面子,万一人家不借怎么办?另一方面,被借人不仅要考虑自己是否正好有闲钱,还要考虑借钱之人的为人与还款能力。毕竟自己的钱是辛辛苦苦赚来的,不能随便打水漂。小马飞刀以为,在一个法治与文明的社会,借钱作为一种民间借贷行为,它最应该和两个因素有关,一是公民的法律意识,二是公民的诚信水平。当然,借钱是情意,不借是公道,这一点要讲清楚。
但是,对于某些人来说,借钱不是什么难事。小马飞刀注意到,直接收受贿赂的“显性”腐败现象有所减少,腐败分子挖空心思寻求新途径,其中一种就是以合法的名义向人“借钱”、“借车”、“借房”。而且,有些时候尽管也写了“借条”,可他们压根儿不打算还,说穿了,对于所“借”之钱物,他们本身并不缺少更不急用。但他们从“借”的那天开始,就已做好了“千年不赖、万年不还”的打算。
“借”只是一种形式和手段,“贪”才是其真正的目的。有人曾提出这样的命题:假如平头百姓向贪官借钱,他会借吗?答案是很清楚的,肯定不会借。因为平头百姓对贪官来说,既不是“潜力股”,又不能为他创造即时效益,干啥要借钱呢?某些人之所以敢狮子大张嘴,是因为早已经打点好“借”的本钱,用权力进行了预先的支付。也就是说,权钱交易的这杆秤,早已经将所“借”大把金钱与请托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厘清,只是在名义上保留了“借”的幌子而已。还有人天真地以为,自己和商人朋友之间是“铁关系”,一来二往,你情我愿,便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而他们没想到的是,维系这种“朋友感情”的,仅仅是互相交换过的利益和由此而来的互相掌握的把柄。
小马飞刀想说的是,将权力作为筹码,放入贪腐期权化的赌局之时,无论方式多么隐蔽、花样如何翻新,都掩盖不了权力寻租的本质,也都注定难逃“伸手必被捉”的命运。小马飞刀